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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O新规存局限 加密企业银行开户或放行
近日,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“金管会”)发布了关于证券型代币发行(Security Token Offering, STO)的监管公告,根据证券交易法第6条函令,认定虚拟货币有证券属性,是有价证券,受台湾证券交易法规管,并采分级管理。
近日,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“金管会”)发布了关于证券型代币发行(Security Token Offering, STO)的监管公告,根据证券交易法第6条函令,认定虚拟货币有证券属性,是有价证券,受台湾证券交易法规管,并采分级管理。